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年3月第56卷第3期
作者:隽娟1杨慧霞1魏玉梅1宋耕1苏日娜1陈叙2杨秋红3顔建英4肖梅5李颖6崔世红7胡娅莉8赵先兰9樊尚荣10冯玲11张眉花12马玉燕13尤子善14孟海霞15刘海蔚16朱莹17吴春凤18蔡雁19胡可佳20丁虹娟21
1医院妇产科
2医院产科
3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产科
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科,福州
5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武汉
6医院产科
7医院妇产科
8南京大医院妇产科
9医院妇产科
10医院产科
11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妇产科,武汉
12太原市妇幼保健院产科
13医院妇产科,济南
14上海交通医院妇产科
15内医院产科,呼和浩特
16医院内分泌科,海口
17医院妇产科
18哈尔滨医院产科
19哈尔滨医院妇产科
20医院产科
21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
通信作者
杨慧霞,Email:yanghuixia
bjmu.edu.cn摘要目的:探讨不同妊娠间隔(IPI)对经产妇妊娠结局的影响。
方法:基于全国14个省区市共21家医院开展多中心回顾性研究,通过查阅病历收集—年间两医院分娩的经产妇的年龄、身高、孕前体重、IPI、既往史、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分娩孕周、分娩方式、妊娠结局等资料。根据不同IPI分为4组:18个月组、18~23个月组、24~59个月组和≥60个月组,分析其临床特征和妊娠结局。根据WHO的推荐,以24~59个月组作为参照,比较各组经产妇的妊娠结局。进一步根据年龄、妊娠期糖尿病(GDM)史、巨大儿分娩史和早产史进行分层分析,探讨不同特征经产妇中IPI对其妊娠结局的影响。
结果:本研究共纳入经产妇例,其中18个月组、18~23个月组、24~59个月组和≥60个月组分别为、、和例。(1)18个月组、18~23个月组、24~59个月组和≥60个月组的妊娠年龄、本次妊娠前体质指数(BMI)、剖宫产史比例、GDM发生率、妊娠期高血压发生率以及剖宫产术分娩比例均逐渐增加,分别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2)校正混杂因素后,与24~59个月组经产妇相比,≥60个月组经产妇的早产、胎膜早破和羊水过少的发生风险分别增加42%(OR=1.42,95%CI为1.07~1.88,P=0.)、46%(OR=1.46,95%CI为1.13~1.88,P=0.)和64%(OR=1.64,95%CI为1.13~2.38,P=0.),其他组均未见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增加(P均0.05)。(3)根据妊娠年龄分层,校正混杂因素后,与24~59个月组比较,高龄经产妇≥60个月组羊水过少的发生风险明显增加(OR=2.87,95%CI为1.41~5.83,P=0.);非高龄经产妇18个月组胎膜早破的发生风险明显增加(OR=1.59,95%CI为1.04~2.43,P=0.),≥60个月组胎膜早破(OR=1.58,95%CI为1.18~2.13,P=0.)和早产(OR=1.52,95%CI为1.07~2.17,P=0.)的发生风险均显著增加。根据有无GDM史分层,校正混杂因素后,与24~59个月组比较,≥60个月组有GDM史经产妇产后出血的风险显著增加(OR=5.34,95%CI为1.45~19.70,P=0.),无GDM史经产妇胎膜早破的发生风险显著增加(OR=1.44,95%CI为1.10~1.90,P=0.)。根据有无巨大儿分娩史分层,校正混杂因素后,与24~59个月组比较,≥60个月组有巨大儿分娩史经产妇剖宫产术分娩的比例显著增加(OR=4.11,95%CI为1.18~14.27,P=0.),无巨大儿分娩史经产妇胎膜早破的发生风险显著增加(OR=1.46,95%CI为1.12~1.89,P=0.)。根据有无早产史分层,校正混杂因素后,与24~59个月组比较,≥60个月组无早产史经产妇胎膜早破的发生风险显著增加(OR=1.47,95%CI为1.13~1.92,P=0.)。
结论:IPI≥60个月或18个月均会造成经产妇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增加,应通过对育龄期妇女孕前咨询和产后保健的健康教育,指导育龄期妇女再次妊娠时保持适宜的IPI,以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
讨论本研究对全国14个省区市共21家医院的例经产妇进行了多中心回顾性调查,研究发现,IPI过长或过短均会造成不良妊娠结局,IPI为18~59个月时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较低,与既往研究的结果一致。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Conde‐Agudelo等[1]的荟萃分析显示,IPI短于18个月和长于59个月均会显著增加早产、小于胎龄儿、低出生体重儿等围产期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提示,适宜的IPI有助于预防不良妊娠结局。Zhang等[9]基于中国华南地区—2年的例研究对象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同样显示,IPI短于18个月会增加早产和小于胎龄儿的发生风险,而IPI长于60个月会增加早产和大于胎龄儿的发生风险。既往研究显示,IPI与不良妊娠结局之间呈“J型”关系,即IPI过短或多长都会对围产期结局产生不良影响[10‐11]。
IPI超过60个月通常被称为IPI过长[2],本研究显示IPI≥60个月会使经产妇早产的发生风险增加42%,与Fuentes‐Afflick等[12]的研究结论相似,其结果发现IPI长于59个月会使早产的风险增加12%~45%,IPI为18~59个月时早产的发生风险最低。IPI过长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与随着孕妇妊娠年龄的增长,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及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有关。此外,Zhu等[11]还提出了另外一种假说,认为孕妇的生殖系统在孕期会发生一系列生理性适应性改变,例如通过增加流向子宫的血容量提高子宫容量等,分娩后,这些生理性适应能力逐渐下降恢复至未生育水平,随着IPI的延长,经产妇不再有前次妊娠所发生的生理性适应所带来的优势[2]。
IPI过短的定义通常为少于6个月,但既往文献中报道的定义范围从少于3个月到少于18个月不等[2]。本研究仅发现IPI18个月会增加非高龄经产妇胎膜早破的发生风险,未发现对其他不良妊娠结局风险的影响。其可能的原因为,本研究纳入的研究对象最短IPI为12个月,无法提供更多有关IPI短于12个月对经产妇妊娠结局影响的结果,而既往文献中所报道的IPI过短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主要针对IPI短于6个月的人群。例如,Grisaru‐Granovsky等[13]基于以色列人群的研究和Conde‐Agudelo等[14]基于拉丁美洲人群的研究均发现,IPI短于6个月会使早产、小于胎龄儿和新生儿死亡的风险显著增加。此外,最近一篇纳入26项研究的荟萃分析结果显示,IPI短于6个月会显著增加围产期的死亡风险[15]。IPI过短对我国经产妇妊娠结局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以提供更多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
综上所述IPI≥60个月会显著增加经产妇早产、胎膜早破和羊水过少的发生风险,IPI18个月也会导致非高龄经产妇胎膜早破的发生风险增加。因此,应通过对育龄期妇女孕前咨询和产后保健的健康教育,指导她们再次妊娠时保持适宜的IPI,以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