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计划生育*策的进一步放开,高龄孕妇越来越多,在这个二胎时代,妊娠糖尿病尤其应该被重视。
妊娠期是女性的一个特殊时期,妊娠合并糖尿病存在两种情况,包括妊娠前已有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的患者,以及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而本文说的妊娠期糖尿病(GDM)指的是后一种情况。
那么,应该在什么时间对GDM进行筛查呢?
《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所有的妊娠女性在妊娠的24~28周进行75gOGTT测定血糖,以筛查妊娠糖尿病。妊娠过程中胎盘会分泌多种激素和细胞因子,加之机体发生的一些变化,容易导致妊娠中后期的血糖升高,这通常发生在孕24~28周以后,大部分患者在结束分娩以后6~12周,体内血糖会逐渐恢复正常。因此,产科医生会在孕24~28周要求孕妇进行OGTT试验,产后6~12周要求其复查血糖。
GDM诊断标准为什么有所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见表1,我国卫生部年7月1日发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这一标准,只要有1个时间点血糖高于标准即可确定诊断。而孕早期血糖异常的标准与非妊娠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一致,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后2h血糖≥11.1mmol/L,或明显糖尿病症状时随机血糖≥11.1mmol/L。
??表1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表1中的GDM诊断标准基于全球历时8年的高血糖对于母儿结局影响调查的结果(简称HAPO研究)。纳入这项研究的有9个国家的两万名孕妇及其宝宝,按照旧的GDM诊断标准(空腹血糖≥5.3mmol/L,75gOGTT试验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6mmol/L,而且3项指标中的2项符合方可诊断),她们的血糖不超标,然而将她们的血糖按照高低分成几个等级,数据表明即使血糖水平在正常范围的孕妇,随着血糖水平的升高,大于胎龄儿、剖宫产率、新生儿低血糖、胎儿高胰岛素血症等的风险也会增加。根据这些数据综合分析,ADA将GDM的诊断标准下调,并且只要1个时间点的血糖异常就被诊断。之前根据对住院孕妇的数据资料得到的发病率为4%~5%,而根据新标准(表1)推测这个比例将达到10%,如今二胎时代,高龄孕妇增多,这个比例或许更高,值得内分泌医生